粵科函實字〔2025〕1765號
各有關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深入推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與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的若干措施》(粵科規(guī)范字〔2023〕2號)《廣東省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績效評價實施細則(試行)》(粵科規(guī)范字〔2025〕1號,以下簡稱《細則》)《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開展2025年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績效評價的通知》(粵科函實字〔2025〕574號)有關規(guī)定,2025年4月至8月,省科技廳組織開展了2025年廣東省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績效評價,形成了評價結果。現(xiàn)將2025年廣東省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績效評價結果予以公布(見附件)。
根據(jù)《細則》有關規(guī)定,對評價結果為優(yōu)秀等次的管理單位給予獎勵;對評價結果為較差等次的單位限期一年整改,請各整改單位在整改期限屆滿時將整改情況報送省科技廳。
請有關主管部門督促指導所屬單位切實加強科研設施與儀器購置的統(tǒng)籌規(guī)劃,規(guī)范大型科研儀器運行管理,加強高水平專業(yè)化的實驗技術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開放共享服務水平。
附件:2025年廣東省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績效評價結果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2025年10月23日